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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胜军

古胜军

  • 高级合伙人
  • 电话: 1363138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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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刑事业务、债权债务业务、公司法律业务、商事仲裁

个人简历

执业证号:14401201110047648
教育背景: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
荣誉奖项:金辩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优秀合伙人
社会职务:第四、第五届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商事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广州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圳市盐田区法信国际海事商事调解院调解员。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和企业法律顾问

成功案例(以刑事案件为主):刑事案件成功案例:

一、广州某医院副院长钟某某被控受贿罪案

案件概况:该院副院长利用主管医用耗材采购期间,多次收受医药耗材供应商馈赠的节日礼金,累计数额大。

办案亮点: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建议当事人第一时间到检察机关自首并退赃,同时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该案后经法院审理,本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赃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判决结果:免予刑事处罚。

二、广州高铁南站工作人员刘某涉嫌诈骗罪案

案件概况:广州高铁南站票务工作人员刘某等人利用车站乘客验票制度的漏洞,在部分乘客入闸验票时故意不剪票让其通行,待该部分乘客到站出闸时将车票回收改签后再出售获利,数额巨大。广州市铁路公安处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等人立案侦查。

办案亮点: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刘某并到办案机关了解清楚情况后,向办案机关提交了一份详细的辩护意见,认为该案应当定性为职务侵占而非诈骗。该辩护意见终被办案机关采纳,移送起诉时涉嫌罪名更改成量刑相对较轻的职务侵占。案件到法院审理时,本辩护人重点为刘某作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该意见被法院采纳。

判决结果: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程某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案

案件概况:程某拿自己的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加密业务,房管局工作人员查看其房产证原件后认为是假证并报警处理,后公安机关以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对其立案侦查。

办案亮点:本律师在会见并了解案情后,向办案机关提出辩护意见,首先根据房管局的档案显示该涉案房产确属程某所有,其没有犯罪的动机,即便该房产证遗失也可以向房管局申请补办完全没必要伪造;退一步分析,假设其手上拿的确属假证,也不能确定系其本人所伪造,因为房管局发证、银行抵押环节及日常使用过程中都有可能出问题。眼见刑事拘留期限届至,办案机关只能以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为由,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取保期满又变更为监视居住,后依程序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结果: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郑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

案件概况:郑某某因与妻子为日常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一怒之下打了其妻一耳光,致其妻左耳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后其妻打110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将郑某某刑事拘留。

办案亮点: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清楚案情后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两天后办案机关同意并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及时提交辩护意见,认为本案系夫妻之间因日常生活琐事起争执所致,且妻子也出具谅解书谅解了丈夫的行为并主动要求撤案,当事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建议检察院酌定不起诉。

案件结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文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案

案件概况:文某某自己开设了个五金配件生产作坊,通过网上打广告招揽业务,期间浙江宁波一客户通过网上找到文某某并发来一些配件图纸,文某某依图纸生产好后交货给客户,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立案侦查并将文某某刑事拘留。

办案亮点:本律师了解清楚案情后,依法向办案机关出具辩护意见,认为文某某主观上并不知晓客户要求制作的是枪支部件,依常人的眼光也根本看不出客户发过来的配件图纸会跟枪支有关联;从客观行为分析,文某某也仅限于按图纸制作完成后交货,并按五金配件价格收费。因此其不构成犯罪。

案件结果:办案机关对文某某无罪释放。

六、王某某涉嫌强奸罪案

案件概况:王某某(男)与谢某(女)是同事,且是同一个学校毕业的师兄妹,王喜欢谢,表达爱意后遭拒绝,理由是谢称已有男友,但两人依旧保持较好关系。一天晚上,谢主动打电话邀王到其住处看球赛电视直播,王应邀前往,两人边看比赛边喝啤酒,看完比赛王已显醉意,经谢同意留宿其房间大厅,至下半夜王醒来见谢卧室门没关,遂进去强行与谢发生了性关系,事发后一个月,谢称遭强奸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并将王刑事拘留。

办案亮点: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当事人刑拘期间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认为本案事发已过一个月有余,案情主要是依受害人陈述,没有案发第一现场的物证人证等佐证,不具有客观性,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刑拘期限届至,如办案机关需要继续侦查,应当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本辩护人意见被采纳,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七、董某某涉嫌持有毒品罪案

案件概况:董某某平时有吸毒,一天乘坐朋友的轿车出玩被抓,公安机关在车后尾箱起获几千克毒品,遂以涉嫌持有毒品罪立案侦查并将他们刑事拘留。

办案亮点: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并敏锐察觉到一条很重要信息,毒品包装袋经鉴定上面没有董某某的指纹。于是本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认为董某某虽有吸毒,但案发当天其应朋友之邀坐朋友的车出玩,其并不清楚车后藏有毒品,毒品包装袋上也没有他的指纹,其他同案人员也没有指认他知情,因此,本案指控董某某犯持有毒品证据不足,如办案机关需继续侦查应当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本辩护人意见被采纳,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八、程某被控职务侵占罪案

案件概况:程某是一间国际物流公司的客户跟单员,2013年4~6月间,一境外客户需要陆续托运几批货物出境,经程某接治并为其办理托运手续,在支付运费时因该客户银行卡不能将运费对公转帐给物流公司,程某于是用自己的银行卡收取了该客户的运费,不久程某便离职不知去向,公司遂报案,办案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程某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办案亮点:开庭审理时本律师作罪轻辩护,认为程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属公司财产据为己有虽法所不容,但情有可言,案发前恰好其母亲患重病手术需要用钱,其情急之下将公司的这笔钱挪用,确实事出有因,值得同情,且其本人认罪悔罪,在案发后也已悉数退赃,恳请法庭对其宽大处理。

判决结果:本律师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法院依法对其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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